電子簽章法甫通過,下階段重頭戲施行細則制定工作將由近日成立的「電子簽章法制研議小組」進行,預計半年時間內可完成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及外國憑證辦法;明年11月完成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
業者相當關切施行細則的制定,對於業務推廣及發展將有重大的關鍵影響。依據我國電子簽章法之授權規範主管機關必預研擬完成三項子法規定,包括電子簽章法實行細則、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及外國憑證許可辦法等。
而電子簽章法屬於新興科技立法,具有科技技術背景取向,因此經濟部商業司籌辦「推動電子簽證計劃」,研擬整體任務目標及推動工作,並委託資策會科法中心執行相關工作。
另外經濟部邀集經建會、研考會、財政部、法務部等政府機關;銀行公會、軟協、電腦公協會等專家學者;網際威信、台網、博訊等國內電子認證及PKI產業等業者代表,共同組成「電子簽章法制研議小組」,規劃在半年時程內共同完成研擬子法及配套措施之相關工作。
資策會科法中心專案經理李科逸表示,透過電子簽章法規範,將可解決電子認證體系中電子簽章及電子文件法律地位問題,建立電子憑證機構管理制度,界定憑證機構(Certificate Authority;CA)與使用者責權等諸多項議題,都是下一步國內電子認證產業發展的重要規章。電子簽章法制研議小組工作任務將劃分為兩個組別,法規研議規劃組負責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效力部分);憑證實務發展組負責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電子簽意法施行細則(憑證機構規範機制部分)、外國憑證許可辦法。
配套措施則將著重在CA技術規格及作業程序查驗稽核程序、審核CA所採取之技術規格是否符合當安全程度標準、運作作業程序是否只以保障消費使用大眾,以及CA運作體系引進保險機制,以確保消費者使用發生損害時,能夠得到適度賠償等相關問題。
【2001-12-02/網際新聞】